
鄰居張某明搭建的兩間房屋,致使我房子瓷磚都沒有貼。中間藍色鐵皮這個過水溝被堵死。過道水我們留了一米,被張某明占完并堵死。而張某明建房并沒有留過道水。
“張某明在我房大門旁砌院墻并搭建兩間房屋,占用我家的排水溝,法院判決讓其拆除。但因為執行不徹底,給對方留了一間房,致使我的住房仍無法排水,存在安全隱患,這成為我們一家人的一塊心病。”湖北省鄖縣茶店鎮大嶺山村4組村民張某安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圖為張某明搭建的兩間房屋。
我叫張某安,男,漢族,1952年11月出生,是湖北省鄖縣茶店鎮大嶺山村4組的一位普通村民。2017年,因鄰居張某明在我房大門左側砌院墻,并搭建了兩間磚混結構的房屋,占用我家的排水溝,致使我的房子無法排水。我依法向鄖陽區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了相關的證據,以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圖為沒拆完的部分房屋。
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判決讓張某明拆除院墻和兩間磚混結構的房屋。在張某明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我于2018年5月28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5月23日,法院執行局執行房屋一間,就終結了本案。在對方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給對方留了一間房。為此,我多次找到執行局反映情況。該局負責人朱某某以另一間房為廁所、不在判決之內為由,不秉公辦事。

圖為沒拆完的部分房屋。
無奈之下,我于2020年4月2日向一審法院起訴立案。得到的答復是:這個案子已審理過,執行不徹底。并有錄音為證,是在執行范圍內?,F在的問題是:立案,立不上;執行,沒人執行。而我的住房無法排水,存在安全隱患,這成為我們一家人的一塊心病。
據媒體報道,2019年7月下發的《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就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等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最高法院在借助執行指揮中心進行系統監測和督辦的同時,還建立了建立“一案雙查”工作機制等一系列的督查問效機制,防止出現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和吃拿卡要等問題。懇請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上級“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安排部署,督促被執行當事人及時履行法律義務,彰顯法律權威,在執行工作進一步加大各類執行力度,致力化解“執行難”,依法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
來源:頭條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