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項政府工程中招標環節都是必不可少的,為規范招標,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參與投標的單位必須具備一定資質,達到一定要求,而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允許參與投標,更不可能中標。那么在本項目中,中建四局到底有無投標和中標資格?
2021年12月,安徽蜀山城投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蜀山城投)作為招標人、安徽誠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文件》,其中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中明確要求:
投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開標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
本次招標確定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為2021年12月23日11時00分。當日,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認定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四局)在工程建設中存在弄虛作假失信行為,記不良記錄1次,記15分,并處128萬元罰款。而2021年12月27日確立的定標候選人公示名單中,中建四局的名稱卻赫然在列。2021年12月29日,招標人蜀山城投向定標候選人發征詢函,合肥市招標中心回復招標人,再次明確告知: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記錄,已列為政府釆購“黑名單”。正當人們普遍認為中建四局必然中標無望的時候,2022年1月10日,中標結果公示:中建四局中標。
2021年8月17日,中建四局曾被佛山市住建局給予失信懲戒和通報曝光。通報說:(中建四局)今年一季度停工次數達4次,我局已發函予以提醒。上半年被責令停工累計達9次,涉及7個項目,部分項目存在較為突出的質量安全隱患,企業未按要求委派相關負責人參加約談會,決定將該企業列入失信黑名單,誠信等級降為D級,期限6個月。
如此計算,中建四局參與安徽合肥蜀山區該項目的投標以及被列為中標企業時,正處于佛山市誠信懲戒期限之內。
中建四局處于佛山市誠信懲戒期限之內,再次被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記不良記錄1次,記15分,并處128萬元罰款。這樣的企業,竟然堂而皇之地在合肥市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項目(評定分離)招投標中中標,不能不令人浮想聯翩。
《招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轉發前文所述《背負不良記錄的企業竟然中標!合肥市蜀山區一項目招投標遭質疑》的文章后,1月26日晚18時42分,一位自稱是合肥市網信辦的人打來電話(號碼是:0551—635377XX),說招標有個舉報質疑的環節,參標的人沒有提出質疑,也沒有人到紀委等有關部門去舉報、反饋。
不久,舉報人也打電話質問文章被刪除事宜。在將以上與合肥網信辦人員通話的主要內容告知后,舉報人說,事實上,在中標公示后,多名舉報人就及時到省市紀委、監委、發改委、交易監管局等部門進行反映或寄發舉報信件,并多次撥打政府熱線電話進行了投訴。他們表示,舉報人對投訴的內容承擔責任,如有需要,他們可以向合肥市網信辦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投訴的事實。(法治觀察報)